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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房产投资

众所周知,加拿大税务居民(Principal Residence)卖自住房所产生的资产增值是不用交税的,在我们拥有多套房产投资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能够利用这个政策进行一下避税?答案时肯定的。

 

我们通过下面这个的案例来分析一下:

 

小明2017年花了40万在多伦多买了公寓用于自住,在2019年,公寓的价格涨到了50万,小明另外买了一套独立屋,就把公寓出租出去了。注意,这时候公寓就从自住房变为了投资房。按照税法45(1)(a), 小明在报2019年个人税的时候需要申报自住房视同出售,其增值的10万可申请增值税豁免。同时小明在2019年又被视同以50万的价格买回公寓用于出租。在2024年,公寓价格涨到了70万,但是别墅得增值并不大,所以小明准备把公寓卖掉,但是短期内并不打算处理别墅。公寓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一共是20万 (70万-50万),其中一半,也就是10万需要缴税。假设小明的工资收入为9万,卖房收益的税率大概为40%,也就是在2024年小明需要额外交4万的税。

 

但是,如果小明在2019年的时候咨询会计师进行了税务规划,会计师在了解小明的情况之后,在改变房屋用途的时候会帮小明做一个4-Year Election(税法Election 45(2))。这个Election生效之后,可以在改变公寓用途之后的4年内依然认定该公寓为自住房。这样的话,小明在2024年卖房的时候,并不需要因为房产买卖而交任何个人所得税。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看到提前的税务咨询和规划,帮小明在2024年度轻松节省了4万税金。

 

除此之外,在卖房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投资亏损和 RRSP进行抵税:

 

  • 无论是股票或者其他资产所产生的亏损,都可以用于抵扣售房产生的资产增值。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亏损产生的时候对当年税务没有影响,也是需要及时申报的。

  • RRSP对于高收入或者收入暴增的情况是非常有效的避税工具,需要提前咨询会计师做好计划,才能合理利用。

晟谦会计事务所有着多年关于资产的税务规划经验,如果您有多套物业,想要知道如何最有大限度地合理避税,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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