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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附属公司
谁需要提交 T1134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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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居民纳税人:包括个人、公司、信托和某些合伙企业,在一年内持有外籍附属公司或受控外籍附属公司的权益,必须提交 T1134 表格,报告有关外籍附属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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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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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纳税人持有至少 1% 股份的非居民公司,并且纳税人及其关联人的总持股比例不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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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外籍附属公司是指纳税人及其所有关联人(以及与纳税人没有“臂长交易”的其他人)拥有足够数量的股份以控制该外籍附属公司的投票权(即持有超过 50% 的投票股权),或纳税人与最多四个不相关的加拿大居民股东共同持有足够数量的股份以控制该外籍附属公司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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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提交?
提交日期为报告纳税人税务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月内。
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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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信托)首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年度,不需要提交 T1134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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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持有的所有外籍附属公司股份的总成本额在一年内低于 100,000 加元,则可豁免提交 T1134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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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休眠”或“非活跃”外籍附属公司是指在该年度的总收入(包括处置财产的收入)低于 25,000 加元,并且在该年度任何时候没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超过 1,000,000 加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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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提交 T1134 表格的罚款为每天 25 加元,最多为 100 天(最低罚款 100 加元,最高罚款 2,500 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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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提交表格的行为是故意的或属于重大疏忽,还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自愿披露计划 (V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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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拥有外籍附属公司,但未正确填写 T1134 表格,您可以通过自愿披露计划(VDP)纠正过去的申报缺失,从而避免处罚和/或潜在的起诉。
如果对于申报海外附属公司还有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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