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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设立及申报

信托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法律关系。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人信托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公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在家族信托中,大部分都属于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主要有两种类型:

1.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or Inter Vivos Trust):生前信托是在委托人生前设立的。它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资产安排的指示和条款。一旦生前信托设立,它就开始生效。生前信托可以接受委托人持续的财产转移,也接受任何人的捐赠。由于财产所有权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已经转移,因此在委托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都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

2.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遗嘱信托,也称为生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委托人去世后处理各项事务的信托,只在委托人去世后才生效。遗嘱信托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委托人的遗产,因此需要经过法庭认证并缴纳相关的遗产税。在委托人去世前,遗嘱信托可以被更改,只需制定一份新的遗嘱即可。

 

虽然家族信托常见于高净值家庭,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高净值人群才有建立信托的需要。信托同样可以帮助普通家庭实现资产传承的目标。例如,离婚的父母可以为子女单独设立信托,以防止将来任何一方再婚可能对子女利益的影响。祖父母也可以为孙辈设立信托,作为他们将来的教育或创业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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