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务

一年回国住几个月,会不会影响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居住关系怎么看、长期离开的风险

Scott Tang, CPA更新 2026-11-05适用 2026 年规则约 4 分钟

每年回国陪父母、处理生意,一住就是几个月 —— 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身份一般不会因此就没了,加拿大主要看你在这里的居住关系,也看适用的天数规则和协定。真正要留意的反而是中国那边:住久了,中国也可能把你当成税务居民,两边都要你报全球收入。

不只看天数

以居住关系为主,也要看 183 天视同居民和协定

183 天

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住满 183 天,中国一般视为居民

协定判定

两边都是居民时,按中加协定的顺序判给一边

153 天

安省 OHIP 一般要求每 12 个月在安省住满 153 天,还要看主要居所等条件(不是税务规则)

加拿大看什么

在加拿大有住所(自有或长租)

🏠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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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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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伴侣在加拿大

🏠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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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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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抚养的子女在加拿大

🏠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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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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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信用卡、投资

🏠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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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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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省医保、车

🏠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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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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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的工作、生意、社团

🏠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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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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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家人还在加拿大,回国几个月,一般还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这些关系都断了、长期在国外,才可能不再是加拿大居民 —— 那是另一套规则,见「税务居民身份转换」系列「人走了,还会被 CRA 认定为居民吗?」。

中国那边看什么

在中国没有「住所」的

按天数看

一个纳税年度住满 183 天,算中国居民

境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税安排

连续年限、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等条件,按中国规定

在中国有「住所」的

有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习惯性在中国居住

可能不看天数就算中国居民

中国可能要求申报全球收入

保留户籍、家人在国内的,要特别留意

两边都把你当居民时,按中加协定往下判:永久性住所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处 → 国籍 → 协商。判给哪边,另一边一般就按非居民处理。见本系列「中加税收协定讲了什么?」。

不同的回国方式,结果不一样

项目每年回国几个月,家在加拿大推荐长期在中国,只偶尔回加拿大
加拿大身份一般仍是加拿大居民可能不再是加拿大居民(要看关系是否断开)
中国身份无住所的看 183 天,有住所的不能只按天数判断;两边都是居民时按协定判很可能是中国居民
怎么报加拿大报全球收入,中国按当地规定可能要办离境,加拿大只报加拿大来源收入

要注意的地方

  • 记好出入境日期

    每年在中国、在加拿大各住了多少天,护照、机票留存;两边问起来都要用。

  • 不是税务的,也要看

    安省 OHIP、移民身份(永久居民 5 年内住满 730 天)、牛奶金和 CGEB(原 GST/HST 抵免)对居住都有要求,规则各不相同。

  • 在中国工作的那部分

    回国期间为中国公司干活的工资,中国可能可以征;加拿大照报,可以抵。

  • 打算长住要提早规划

    准备转成长期在中国的,离开加拿大的时间点和资产处理要先排好。

晟谦怎么帮

  • 先判身份

    按你在两边的住处、家人、工作和天数,判断加拿大和协定下的居民身份。

  • 两边的申报分清

    加拿大这边的报税和抵免由我们处理,中国那边由当地顾问负责。

  • 长住前先规划

    打算长期回国的,把离开加拿大的时点和资产安排提前算好;价格见本系列「晟谦能为跨境家庭做什么:从报税到海外资产申报」。

出处

免责声明

本文是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注册会计师;中国的税务问题请咨询当地有资质的顾问;服务价格以书面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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