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況下,納稅人可以通過第 85 條免稅轉移(section 85 rollover),把財產轉入加拿大公司,並推遲轉讓時本應繳納的稅款。
適用情況:
1. 股東把生意、投資或物業轉入公司,換取公司股份
2. 關聯公司之間的重組轉讓
3. 資產凍結(Estate Freeze,見下文)
夫妻之間的財產轉移(包括分居、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適用另一條配偶間免稅轉移規則(第 73 條)。
具體解讀:
通常情況下,在物業產權進行轉讓的時候,該物業視作出售,賣價等於市場價值。當市場價值高於成本價值的時候,會產生資本增值,反之,會產生資本虧損。當產生資本增值的時候,轉讓方要繳納相應資本增值稅。通過第 85 條免稅轉移,轉讓方和公司可以在規定範圍內共同選定轉讓金額。這個選定金額是轉讓方的處置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操作可以延遲納稅時間,但是並不是免稅。但是在財務決策中,往往時間就是金錢,延遲納稅時間可以有效增加短期內的現金流。
資產凍結(Estate Freeze):
資產凍結是指企業主把公司的普通股換成固定價值的優先股(依據第 85 條或第 86 條)。現有價值以及相應的稅款被「凍結」在企業主手上,未來的增值則歸下一代或家族信託持有的新普通股。這樣可以控制身故時的稅款,日後出售企業時,也可能讓更多家庭成員使用終身資本增值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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