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稅務

適用於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擁有加拿大物業或有加拿大來源收入的個人。
01稅務居民身份

是否屬於稅務上的非居民,取決於您與加拿大的聯絡,而不是國籍或移民身份。

我們提供

  • 依據居住聯絡、在加天數及稅收協定判定身份
  • 視作居民及與多個國家有聯絡的個人
  • 身份變化時的入境與離境申報
02加拿大物業出租收入

支付給非居民的租金須預扣加拿大稅款;正確申報可以改為按淨收入納稅。

我們提供

  • 由租客或物業管理人按租金總額預扣 25% 的 Part XIII 稅
  • 遞交 NR6 申請,改為按淨租金收入預扣
  • 每年申報第 216 條稅表,申報淨收入並退回多扣稅款
  • NR4 稅單及代理人義務
03出售加拿大物業

如果沒有清稅證明,買方須扣留售價的 25%(可折舊財產為 50%)。

我們提供

  • 出售後 10 天內遞交第 116 條清稅申請(T2062 / T2062A)
  • 計算資本增值、折舊回收及申請證明所需繳納的稅款
  • 申報出售當年的加拿大稅表,取回多扣的款項
  • 與物業律師配合完成交割
04安省海外買家稅與土地轉讓稅

安省的海外買家稅(NRST)及土地轉讓稅,在符合條件時可以申請退還。

我們提供

  • 評估是否符合海外買家稅(NRST)退稅條件
  • 準備退稅申請及證明文件
  • 首次購房者土地轉讓稅退稅
05空置稅(UHT,2022–2024 年度)

聯邦空置稅(Underused Housing Tax)自 2025 年起已取消,但 2022 至 2024 年度仍需申報。根據我們的經驗,賣房時稅局現在大概率會審查這幾年的空置稅申報,逾期罰款很高。如尚未申報,建議通過自願披露計劃(VDP)主動補報。

我們提供

  • 判斷 2022–2024 年度是否需要申報及適用的豁免
  • 補報 2022–2024 年度空置稅
  • 申請自願披露計劃(VDP),減免罰款和利息
  • 賣房時應對稅局的空置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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