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務居民出售加拿大物業(第 116 條清稅證明)

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業——買方 25% 預扣、T2062 申請及清稅證明辦理。

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出售加拿大物業時,根據《所得稅法》第 116 條,如果賣方未能提供 CRA 簽發的 清稅證明(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買方須預扣售價總額的 25%;如屬 可折舊財產(例如出租物業中的房屋建築部分),預扣比例為 50%。實際操作中,這筆款項一般由買方律師在交割時扣留。

清稅流程

  1. 遞交 T2062 表格(可折舊財產另需 T2062A),最遲在 出售後 10 天內;最好在交割前就遞交,以便儘早拿到證明。
  2. 繳納或擔保增值部分的稅款。 CRA 一般要求按預計資本增值的 25%(可折舊財產的利得或折舊回收按 50%)預繳,而不是按全部售價計算。
  3. 取得清稅證明。 CRA 簽發證明後,律師將其餘扣留款項退還給您。
  4. 申報出售當年的加拿大稅表。 實際應納稅額在報稅時計算,多繳部分予以退還。

逾期遞交可能被罰款;如果沒有清稅證明,買方必須把全部預扣款匯給 CRA,大筆售房款可能要等到報稅評估後才能退回。

2024 年曾提議隨資本增值納稅比例調整,把預扣率由 25% 提高到 35%;該提議已於 2025 年 3 月取消,目前預扣率仍為 25%。

如果您是非稅務居民並計劃出售加拿大物業,請在出售前聯絡我們——提前規劃可以加快清稅,避免不必要的資金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