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按稅務居民身份徵稅,而不是按移民身份。在您移居加拿大或離開加拿大的那一年,您只有部分時間是稅務居民,當天持有的資產也有特殊的稅務規定。正確處理這兩份申報,並在出入境之前做好規劃,可以為日後省下可觀的稅款。
移居加拿大:入境(首年)申報
- 稅務居民起始日:一般是您在加拿大建立主要居住聯絡的那一天,例如有了住所,或配偶、子女在加拿大生活。大多數新移民就是抵達加拿大的當天。
- 申報哪些收入:成為稅務居民之後的部分,申報全球收入;之前的部分,只就特定的加拿大來源收入(如在加拿大工作的收入)納稅。入境前在海外取得的收入不用在加拿大納稅。
- 入境時資產成本調整:入境時持有的資產(如海外股票、基金、物業),視作按稅務居民起始日的市值賣出並立即買回。日後出售時,加拿大隻對入境後的增值徵稅。請保留當時的市值證明,如帳戶結單、評估報告。
- 稅收抵免:大多數個人稅收抵免按當年作為稅務居民的天數比例計算。
- 海外資產申報:成為稅務居民的第一年無需申報 T1135,從第二年起,如海外資產總成本超過 10 萬加元則必須申報。持有海外公司股份的,可能還需申報 T1134。
- 福利申請:儘早申請牛奶金(Canada child benefit,RC66 表格)以及食品及生活必需品補助(CGEB,原 GST/HST 抵免,RC151 表格)。申請時需要申報入境前幾年的全球收入,僅用於計算福利。
入境之前:收入的時間安排、海外公司股息和資產出售的時機,都會影響稅負。最好的規劃時間是在成為稅務居民之前。
離開加拿大:離境申報
- 離境日期:一般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一天為準:您離開加拿大的日期、配偶或子女離開的日期、您成為新國家稅務居民的日期。
- 離境稅(視作處置):離境時持有的大部分資產(如股票、投資帳戶、海外物業)視作按市值賣出,增值部分在離境當年的申報中納稅(填寫 T1243 表格)。加拿大物業、RRSP、RRIF、退休金和 TFSA 一般不包括在內。
- 延期繳納:可以通過 T1244 表格選擇延期繳納離境稅,直到實際出售資產時再繳,不計利息。金額較大時,稅局可能要求提供擔保。
- 資產清單(T1161 表格):如離境時所有資產的市值合計超過 2.5 萬加元(不含現金,以及單件價值低於 1 萬加元的個人用品),必須申報 T1161。逾期罰款每天 25 加元,最低 100 加元,最高 2,500 加元。
- 註冊帳戶:RRSP 和 TFSA 可以繼續保留在加拿大,但作為非居民期間向 TFSA 供款,每月要按供款額的 1% 繳稅;從 RRSP 取款需要繳納非居民預扣稅。
- 加拿大的自住房:離境時不視作出售,但成為非居民之後的年份一般不能享受主要居所免稅。如出租,需按租金總額繳納 25% 的非居民稅,除非申報 NR6 表格。
- 離境之後:租金、退休金、股息等加拿大來源收入需繳納非居民稅;日後出售加拿大物業,需要申請第 116 條清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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