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拿大稅法,在該稅務年度的任何時間內,加拿大稅務居民只要擁有總成本超過10萬加幣的海外資產(非加拿大境內資產)就需要進行申報。單純進行海外資產申報不會產生稅金,但是資產產生的收入會需要繳稅。
申報範圍:
1. 海外的銀行存款
2. 海外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包括附屬公司的股票)
3. 海外的非加拿大居民債權
4. 海外的非加拿大居民信託的權益
5. 海外的物業(自住或個人度假用的除外)
6. 其他的海外資產(海外人壽保險, 黃金等等)
7. 在加拿大註冊證券交易商投資的海外證券財產
稅局為什麼要求申報?
加拿大對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T1135 讓稅局了解哪些地方可能產生海外收入(利息、股息、租金或資產增值),這也是加拿大打擊逃稅和洗錢的措施之一。申報本身不會產生稅款,只有資產產生的收入才需要繳稅。
按時如實申報,日後把資金匯入加拿大時,也更容易證明資金來源。
不申報的後果:
- 逾期申報:每天罰款 25 加元,最低 100 加元,每年最高 2,500 加元。
- 明知或重大過失而不申報:每月罰款 500 加元,最多 24 個月(12,000 加元);如果收到稅局要求申報的通知後仍不申報,每月 1,000 加元(最高 24,000 加元)。超過 24 個月的,還可能另罰海外資產成本的 5%。
- 審查期延長:對於沒有如實申報的海外資產收入,稅局可以重新評估的期限一般會再延長三年。
自願披露計劃(VDP)
如果以前漏報了 T1135,可以通過稅務局的自願披露計劃補報。按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行的新規定:
- 在稅局聯絡您之前主動申請,罰款一般全免,利息減免 75%。
- 在稅局已經聯絡您之後才申請,減免較少:利息減免 25%,罰款最多可全免。
- 已經在被審查的事項,不能再申請自願披露。
我們可以幫您
晟謙會計師事務所處理過大量海外資產申報和自願披露的案例。歡迎聯絡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提供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