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税法,在该税务年度的任何时间内,加拿大税务居民只要拥有总成本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非加拿大境内资产)就需要进行申报。单纯进行海外资产申报不会产生税金,但是资产产生的收入会需要缴税。
申报范围:
1. 海外的银行存款
2. 海外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包括附属公司的股票)
3. 海外的非加拿大居民债权
4. 海外的非加拿大居民信托的权益
5. 海外的房产(自住或个人度假用的除外)
6. 其他的海外资产(海外人寿保险, 黄金等等)
7. 在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投资的海外证券财产
税局为什么要求申报?
加拿大对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T1135 让税局了解哪些地方可能产生海外收入(利息、股息、租金或资产增值),这也是加拿大打击逃税和洗钱的措施之一。申报本身不会产生税款,只有资产产生的收入才需要缴税。
按时如实申报,日后把资金汇入加拿大时,也更容易证明资金来源。
不申报的后果:
- 逾期申报:每天罚款 25 加元,最低 100 加元,每年最高 2,500 加元。
- 明知或重大过失而不申报:每月罚款 500 加元,最多 24 个月(12,000 加元);如果收到税局要求申报的通知后仍不申报,每月 1,000 加元(最高 24,000 加元)。超过 24 个月的,还可能另罚海外资产成本的 5%。
- 审查期延长:对于没有如实申报的海外资产收入,税局可以重新评估的期限一般会再延长三年。
自愿披露计划(VDP)
如果以前漏报了 T1135,可以通过税务局的自愿披露计划补报。按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的新规定:
- 在税局联系您之前主动申请,罚款一般全免,利息减免 75%。
- 在税局已经联系您之后才申请,减免较少:利息减免 25%,罚款最多可全免。
- 已经在被审查的事项,不能再申请自愿披露。
我们可以帮您
晟谦会计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海外资产申报和自愿披露的案例。欢迎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提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