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居民身份轉換

又回來了:重新成為加拿大居民

迴流時的資產成本基數、之前離境時的處理

Scott Tang, CPA更新 2026-11-05適用 2026 年規則約 4 分鐘

離開加拿大幾年,又回來了 —— 稅務上,回來那天重新成為居民,和第一次落地很像:大部分資產按回來那天的市值重新定成本。但有兩點不一樣:離開時交過離境稅的資產,符合條件的可以選擇「撤銷」;T1135 第一年的豁免一般不能再用。

回來那天

重新成為居民,大部分資產按當天市值定成本

可以調整

離開時視作賣出、一直持有到回來的資產,可以選擇減少當初的離境處置

沒有第一年豁免

T1135 的「第一次成為居民」豁免一般不再適用

福利重新申請

牛奶金等要重新申請

回來時,資產怎麼處理

離開後在國外買的資產

🔁 回來時
✓按回來那天的市值
💡 要注意
—和第一次落地一樣,留好估值

離開時交過離境稅、一直持有到回來的

🔁 回來時
◐按回來時的市值;選擇調整的,成本同時減去選擇的金額
💡 要注意
—比較現在退稅和將來的稅再決定

加拿大的房子(離開時不視作賣出的)

🔁 回來時
✕成本不變
💡 要注意
—非居民期間的年份,一般不能算主要住所

RRSP、TFSA

🔁 回來時
✕不涉及
💡 要注意
—TFSA 從回來那年重新累積額度

選擇「撤銷」離境處置:數字怎麼變

假設一隻一直持有的股票(不是應稅加拿大財產):離境前成本 20 萬,離境時市值 100 萬。選擇減少的金額,同時減少當初的離境處置所得和回來時的成本,上限是離境時的利得、回來時的市值和你選擇的金額三者中最低的。

項目不選擇選擇減少 80 萬
當初的離境處置所得100 萬20 萬(離境利得變成 0)
回來時市值 90 萬:回來時的成本90 萬10 萬
回來時市值 150 萬:回來時的成本150 萬70 萬

選不選、選多少,要比較離境那年的稅款調整和將來實際賣出的稅。應稅加拿大財產另有規則;要在回來那年的報稅截止日前書面選擇,並列出資產和市值。

回來那一年要做的

  1. 1

    定回來的日期

    重新建立居住關係那天

  2. 2

    資產估值

    回來那天的市值

  3. 3

    看離境時的資產

    要不要選擇調整

  4. 4

    部分年度報稅

    回來後的全球收入

  5. 5

    重新申請福利

    牛奶金、CGEB

要注意的地方

  • T1135 從回來那年就要看

    以前做過加拿大居民的,一般不能再用第一年的豁免,回來那年海外資產超過 10 萬加元就要報。

  • 加拿大房子的主要住所

    離開期間的年份一般不能指定為主要住所;以後賣房要按年份算。

  • RRSP 額度

    要有符合定義的 earned income 才有新額度;離開前留下的額度一般還在。

  • 離開那邊也要處理

    你在另一個國家也可能有「離境」的稅務,兩邊的時間要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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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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