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聯邦政府對買入後一年內出售住宅的情況實行「住宅短線炒房規則」(Residential Property Flipping Rule)。
規則內容
- 出售持有不足 365 天的住宅(或購買住宅的權利,例如樓花轉讓),獲利一律視為營業收入,100% 計稅,而不是隻有 50% 計稅的資本增值。
- 即使自己住過,短線出售的物業也不能申請自住房免稅。
- 如果是虧損出售,虧損不能抵扣。
- 持有滿 365 天並不代表獲利自動按資本增值處理。如果買房時就打算轉手,或者買賣物業本身就是您的生意,獲利仍可能被認定為營業收入。
例外情況
如果出售主要是因為以下生活變故之一,則不適用該規則:
- 業主或其親屬去世
- 家庭新增成員(例如生育或領養子女,或需要照顧年邁親屬)
- 分居或離婚
- 業主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 重病或殘疾
- 因工作搬遷
- 非自願失業
- 無力償債
- 物業毀損或被徵用
是否符合例外要看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如果您打算在買入一年內出售,建議先諮詢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提供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