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線炒房規則

聯邦短線炒房規則:持有不足 365 天出售的住宅,獲利按營業收入全額計稅,以及例外情況。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聯邦政府對買入後一年內出售住宅的情況實行「住宅短線炒房規則」(Residential Property Flipping Rule)。

規則內容

  • 出售持有不足 365 天的住宅(或購買住宅的權利,例如樓花轉讓),獲利一律視為營業收入,100% 計稅,而不是隻有 50% 計稅的資本增值。
  • 即使自己住過,短線出售的物業也不能申請自住房免稅。
  • 如果是虧損出售,虧損不能抵扣。
  • 持有滿 365 天並不代表獲利自動按資本增值處理。如果買房時就打算轉手,或者買賣物業本身就是您的生意,獲利仍可能被認定為營業收入。

例外情況

如果出售主要是因為以下生活變故之一,則不適用該規則:

  • 業主或其親屬去世
  • 家庭新增成員(例如生育或領養子女,或需要照顧年邁親屬)
  • 分居或離婚
  • 業主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 重病或殘疾
  • 因工作搬遷
  • 非自願失業
  • 無力償債
  • 物業毀損或被徵用

是否符合例外要看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如果您打算在買入一年內出售,建議先諮詢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提供建議。